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遴选公告
为规范公车维修工作,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拟开展2025年7月-2026年6月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遴选目的
通过遴选的方式确定1-3家具备资格、满足要求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供应商,为中心公车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
三、预算金额
25000/年(历史参考金额,仅供参考,以实际维修发生额结算)
四、服务内容和范围
1、提供无偿紧急救援服务:杭州地区(含下辖县市)区域内采购人的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供应商应在接到报障电话90分钟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抢修,急修、抢修不另外收取费用,至少1次/年。
2、供应商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在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无偿修复,对造成中心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供应商要全部赔偿。(若供应商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供应商的质保期执行)。
3、维修服务时限:保证中心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能及时完成维修工作,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可延迟至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经检测合格,并由中心的有关人员验收。
4、一般情况下,车辆由中心送至供应商指定场所,当中心告知需要供应商上门取车时,供应商须提供上门接送服务,供应商将严格按照中心维修联系单上的内容,经检查后进行维修,如有增修项目,在经过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取得维修联系单后再作修理。
5、要礼貌服务,及时周到。设有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方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随到随修,全日制服务(节假日、双休日照常作业)。
6、如供应商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中心造成损失的,除重新修理好以外,赔偿金按中心和供应商协商决定。
7、为中心代办车辆年审、过户、更名等服务。
8、为中心车辆提供前轮侧滑和四轮定位免费服务,对发生碰撞事故车辆(包括小修)免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情况及时通知该车驾驶员或中心相关负责人;
9、为中心车辆提供代理保险索赔及有关事项免费服务。
10、中心送修车辆由供应商统一派工,供应商设立接待休息室,专人接待。
11、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完善和落实进出厂检验制度。
1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汽车维护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
13、汽车配件、配件材料应为原厂配件,保质保量,有正规的出厂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搞回扣等。
14、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
15、及时向中心提供新设备、新工艺情况。
16、在修车辆,供应商除试车外保证不随意动用。
17、修理业务繁忙时优先修理。
18、免费使用所有检测设备。
19、在服务期内,中心因采购新车所增加的车辆亦参照此次采购要求执行。
五、采购人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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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辆品牌 |
型号 |
车辆类型 |
性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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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A·2T7E6 |
丰田 |
商务车 |
业务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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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A·GN2821 |
传祺 |
商务车 |
业务用车 |
六、服务期限和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2025年7月-2026年6月。服务期满后,若成交供应商仍为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并经中心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3年(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再是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合同自动解除)。
服务实施地点:杭州市
七、资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与投标单位串通等行为,没有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
2、供应商为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且是政采云平台公车维修与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入围供应商
3、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八、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结算一次。结算时应向中心提供下列单据:
1.1正式的维修专用发票;
1.2本季度每次维修的“结算清单”;
2.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中心将对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
九、遴选报名须知: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7: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205室。
各意向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遴选响应文件,密封后递交。
十、其他:
申请文件数量:1正1副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江杨
电话:0571-87709161
全国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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