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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系统维护升级项目的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2 10:41 浏览次数:507次


为满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升系统运行稳定性、安全性与服务能力,现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系统维护升级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1.增加数据统计功能。开发包含实验室、工作人员、设备等多维度信息的统计报表功能;

2.优化行政区划适配。新增国家统一行政区划字段,同步调整数据推送表单的行政区划取值逻辑;

3.完善登录方式。采用密码+短信验证码双因子登录方式;

4.去除系统冗余功能。去除推送国家备案系统填报字段的重复内容;

5.新增系统模块。增加国家备案证书下载功能,质控中心信息补充模块,链接跳转至评价系统、国家系统功能;

6.新增系统接口。新增接口对接实验室执法系统;

7.日常运维服务。组建专业运维服务工作小组,协助用户开展日常系统维护工作;用户业务问题咨询,供应商半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服务无法解决需提供现场服务的,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本地化运营维护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的故障处理;

8.定期巡检服务。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功能和性能的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功能、权限设置等;定期检查软件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资源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软件系统的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日志记录、错误信息、警报状态等;

9.需求响应服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如用户产生新的需求,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响应,包括:新需求的受理或不受理以及原因的反馈和其他解决方案的反馈;

10.预算金额为50000元;

11.服务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服务地点不限;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合同款项。

二、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三、报价须知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7:00;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571-87709161;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205室。

四、报价有关要求

(一)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三)报价金额不高于前文预算金额。

(四)报价时供应商需将以下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至询价联系人,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单: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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